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审查以及对房地产企业不达标的处理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至一级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其项目开发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下的,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建筑、结构类中、高级职称不少于4人,财务类、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项目开发建设规模超过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其专业人员的配备要达到二级资质等级标准。
《通知》明确市住建、人社、房管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查。对房地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房管部门予以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