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道华 通讯员侯皓)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项目保障房配建审核工作时,对资料提交齐全的项目,1个工作日办结;房屋登记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7月1日,市房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服务端口进一步前移,办事时限进一步压缩,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工作对接更加顺畅。
《意见》内容共十条,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核准和预售许可时,优化流程,减少环节;预售资金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在春节期间及八、九月份,适当降低重点资金监管基数,灵活把握预留保证金额度,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将预售资金直接划入施工企业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项目保障房配建审核工作时,对资料提交齐全的项目,1个工作日办结;房屋登记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对重点工程、民心工程、重点企业项目实行全程领办服务和“容缺” 服务(“容缺” 服务是指企业申请房屋登记时,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房屋登记部门先予容缺受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合并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实行一次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办结,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行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停止使用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付款的商品房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开展前置服务,在新开楼盘的销售现场设立房产服务台等。
市房管局要求,局机关科室和所属单位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正转型成为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规范审批和服务程序,统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速度;强化“一条龙”办证服务窗口工作,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对外,收件资料“一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