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赠与不动产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更便捷

荆门房信网 2015-07-2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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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新政,从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无需再向税务部门提交赠与公证材料。对此,不少市民问,这个政策在荆门执行了吗?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已经实施该新政。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国财税政策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置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而现在,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已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新政。“从7月1日起,我们已开始执行这一规定,目前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按照新规相关要求办理,截至目前在我们窗口已办理了12户。”在位于市房管局二楼的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
 
  这一减负新政出台后,市民办理无偿赠与房产免征营业税手续时,究竟能省多少公证费?市公证处副主任、公证员陆嫦娥介绍,按照全省的收费标准,目前在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按受益额分档计收,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1%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7%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6%收取;3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据此收费标准,办理一套受益额为6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需缴费:20万×1.1%+30万×0.9%+10万×0.7%=5600元。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可以获准免税的个人办理此项业务可节省5600元的公证费。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副局长谢本琴解释,新政实施后,将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理解成7月起赠与房产不用缴税,是一种误解。“虽然免征营业税,但按照规定,还应缴纳4%的契税和两个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此次省去的仅仅是公证材料,市民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其他材料还是需要提供。比如,离婚财产分割的,要出具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继承、受遗赠和异地委托仍然要公证书。
 
  对于在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存在购房者和业主用“假赠与”的方式代替买卖过户来规避税收的情况,税务部门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赠与人为三代直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受赠房产时,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则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房产买卖而言,国家目前已有满2年免征营业税、满5年唯一自住房免征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情况中,房产赠与未必省钱,还十分麻烦,用“假赠与”来避税是完全不必要的。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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