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何限制条件?

荆门房信网 2013-02-2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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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读者咨询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有些什么限制条件?

  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体制规定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只能享受一种(次)住房保障(包括配租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但在李宁工业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无户口限制,仅要求该家庭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申请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收入及财产限制);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住房状况限制)。

  市民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呢?该负责人表示,户口迁入市中心城区但居住不满一年的;在中心城区虽无自有住房,但有可经营用房或住宅建设用地的;因离婚导致自有房屋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房但仍居住在现住房的;因离婚导致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房,离婚时间在一年以内的;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因房屋征收已安置住房或实行货币补偿的;自建、已购住房,或继承遗产、捐赠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均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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