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治,打造“碧水蓝天”——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之生态篇

荆门房信网 2013-03-11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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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象山景区一角。下图:竹皮河两边进行了绿化改造。  

  荆门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空气更清新了……这些是荆门市民每天都能感受到的变化,而这些变化都源于我市对生态环境的大力保护。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的同时,注重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山水优势,依山就势,与城市绿化有机结合,将自然的山、水改造成城市公园或风景林地,着力构建城在山中、城在水边、城在林中,人在山水园林中,山、水、城、人和谐共生、生态完美的生态园林城市。 2010年,荆门城区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330天,占到全年的90.4%,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53.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8dB(A),城市热岛效应强度0.4℃,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治理粉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2006年,我市出台《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导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为治理城区粉尘污染源,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力排众议,外迁了原市水泥厂、市磷肥厂两家污染大户,在原址上分别建起了天鹅广场和月亮湖广场;关闭了青山水泥厂;葛洲坝水泥厂搬迁工作已经启动。

  2008年,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关闭中心城区禁采范围内采石矿山的通告》,依法对城郊范围内的采石及加工企业予以整顿、关停、取缔和搬迁,共关闭搬迁城区及周边采石场13家。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控制了污染源,从根本上解决了粉尘污染。

  开展受损地治理,修复城市景观

 

 

  由于历史原因,城区及周边多处自然山体和植被遭到毁坏并弃置,破坏了城市山体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2009年,我市制定了《荆门市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实施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采取部门负责、多方筹资的方式,通过采用长袋型植生带生态防护技术、 植被恢复、复土植树、栽植攀岩植物等措施对这些受损弃置地的生态与景观进行恢复。

 

 

  2004年,在象山大道南段延伸工程建设中,爆破开拓了天鹅湖西侧部分山体,形成长490米、最大高差30.04米、总面积9095平方米、垂直坡度达80度的裸露岩面。2010年,市政府为恢复山体植被,经多方多地考察,决定使用长袋型植生带生态防护技术进行山体植被恢复。长袋型植生带生态防护技术采用高分子聚合物的环保材料,抗老化、抗紫外线、无毒、不降解、抗酸碱盐侵蚀及微生物分解,产品可百分百回收,从而实现对环境的零污染。该工程2011年3月开工,7月建成完工,随着该工程完工,截至目前,13处受损弃置地已有11处恢复了植被,另两处受损弃置地已规划动工。共恢复植被面积21.9公顷,受损弃置地植被恢复率82%。

  同时,加强城区周边山体保护,实行封山育林,在东宝山、象山、雨梁山绿化荒山3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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