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突然跳槽不说,还带走了公司的全部客户信息,并与他人组建了新公司与老东家竞争。今年上半年,我市一家物流公司被“跳槽创业”的业务骨干害惨了。9月5日,这起侵犯商业秘密的闹剧尘埃落定。“跳槽创业”的何某因严重侵犯商业秘密并从中直接受益,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原公司支付赔偿金2万元。
“当初我把他培养成骨干,从来没有把他当外人。他拿的是高薪,我万万没想到他会突然辞职,挖我的墙脚!”物流公司负责人秦先生介绍,从今年5月开始,老客户的订单越来越少,甚至出现客户名单与联系号码不匹配的情况;直到不久前,他从一位老客户口中得知,突然辞职的业务骨干何某带走了客户信息,并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新的物流公司。
8月初,秦先生向12315举报称,原公司业务主管何某辞职后与他人另设公司,并利用其带走的客户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得知,何某自2009年受雇于秦先生的公司,并签订了保密合同。期间,何某负责与27家客户沟通协调物流业务,掌握了客户名单、服务价格、业务流程等信息。今年3月,何某从秦先生的公司辞职后,将掌握的客户信息带到自己与他人合开的公司。4月底,秦先生的公司与6家客户合同到期的次日,何某就与这6家客户签订了物流合同。工商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何某的公司时发现,何某的电脑硬盘中有秦先生公司的客户名单、合同订单、报价信息等资料。
根据以上事实,工商执法人员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是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也是直接受益人。针对何某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经调解,何某向秦先生支付赔偿金2万元。
近年来,我市工商部门在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查处中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绝大部分都是由员工跳槽引起,尤其是掌握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跳槽,案件发生率较高,对企业造成的损害非常大。
2012年,市工商局专门成立课题组,通过上门走访、发放调查问卷、邀请企业代表座谈等方式,对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情况进行调研,结果显示有90%的企业认为有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但只有9%的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向执法机关报案,有60%的企业选择自行协商,17%的企业甚至不予追究。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种私权,企业没有举报、投诉和举证,工商部门很难发现,也无从查起。仅调查这起案件我们就花了整整一个月时间。”市工商局办案人员提醒广大企业主,要防止员工跳槽后泄露技术、客户等商业秘密,与有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人员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期限和双方权责。发现有人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注意保存构成商业秘密的证据和侵权行为成立的证据,及时举报。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