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月,我市已有3户小微企业进行了增值税免税申报,免税销售额为2.8万元,免缴增值税851元。根据历史纳税数据测算,我市5100余户小微企业可免缴增值税,一年可免税500万元。
7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按照税收征管规定,纳税人8月份的免税收入,要到9月份申报纳税时享受到位。对此,我市国税系统认真贯彻,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免税文件;按照国家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及时确认了小微企业;并安排税收管理员和办税服务人员,通过上门辅导、电话提醒、QQ群以及短信平台等形式,把政策告知到户,提醒到人,辅导到账。
由于我市的小微企业今年已经实行了按季申报缴税,在每个季度末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申报,也就是说在4月、7月、10月、次年1月需要进行增值税申报,其他月份不需要申报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税的纳税人主要是季度中间月份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进行纳税申报的3户小微企业,2户为7月以来新开业企业,1户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
据了解,小微企业不一定每个月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只是在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时方可享受免税政策,一旦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就必须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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