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一算 你的工资达到最低标准了吗?

荆门房信网 2013-09-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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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胡娟娟;通讯员;李顺  9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我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吗?连日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我市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但也存在部分问题。有些劳动者的总体工资看似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却是通过加班费、奖金、提成、食宿补贴等“凑数”达到的,而这些并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规定。

  现状: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在标准以上

  按照省政府通知,我市市直、京山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高新区、漳河新区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上调至10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元;沙洋、屈家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上调至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5元。

  “现在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您知道吗?”

  “不很清楚。是多少?”

  “1020元/月。”

  “这么低啊,现在一个洗碗工一个月挣的也比这个多吧!” 

  这是记者在中天街随机采访市民,对新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知情时的对话,受访市民对新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很淡定。

  面对居高不下的物价和现在的生活水平,1000元钱实在“微不足道”,这代表了大多数人的观点。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黎明介绍,我市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绝大部分在最低工资水平以上。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最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解析:最低工资标准不等于总体工资水平  

  虽然我市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但由于劳动者误以为总体工资水平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者每月拿到手的工资超过1020元时,就以为自己的工资水平“达标”了,其实不然。

  按照规定,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724-2367453。哪些情况属于“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呢?黎明向记者介绍了如下例子: 

  例一:加班费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王女士今年46岁,在工商街某小型宾馆从事保洁员工作,工资待遇是1200元/月,每月休息2天。王女士说,因为年纪大了,又没有什么技术,这份保洁员的工作她正好能干。她觉得自己的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但情况是这样的吗?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若按照市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计算,王女士的日工资为46.89元(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每月应休息8天,王女士只休息了2天。王女士6天的加班费为562元(6×46.89×200%),加上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王女士每个月只休息2天的保洁员工作的最低工资应该是1582元。 

  例二:最低工资标准并非底薪

  掇刀某服装店招聘营业员,工资待遇是“底薪900元+提成”,每天工作6小时,每月工资可达1500元以上。如果从底薪看,这个岗位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从总工资看则达到。那么,这个职位的工资到底符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解读: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保底工资”或“底薪”描述员工的工资收入结构,那么这个保底工资或底薪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底薪+提成”这样的工资构成,首先,这个用人单位必须保证除去劳动者加班工资后,每个月劳动者的收入达到最低工作标准1020元以上。但有一点要明确:如果该提成的获得,需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外的额外付出,底薪900元的规定肯定违法。如果不需要额外付出,劳动者正常劳动能够获得的提成加底薪900元能达到1020元以上,就属于合乎标准的工资支付。 

  例三:“包食宿”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有一则招聘广告,城区某幼儿园聘幼师,要求:18—35岁,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工作经验及幼师毕业的优先,包住宿,工资1000元+240元伙食补助+100元全勤奖。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或特殊津贴,也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并特别指出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加上伙食补贴,则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只算底薪,该用人单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

  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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