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发布会召开

荆门房信网 2013-04-25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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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日上午,荆门《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配套文件新闻发布会召开,小编从会上了解到:“即日起,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须直接打入指定的监管银行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向开发商拿售房票据时,应要求开发商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荆门监管分局出台《关于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根据2013年1月7日发布的《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荆门市ZF17号令)。4月10日起,荆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许可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均纳入监管。监管部门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和重点监管。


 

 

 

 

        此举是对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有效补充和完善,一方面能够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项目未竣工前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从根本上保障预售款的安全,确保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后续建设;另一方面能够有效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办法颁布实施后,将有效防止“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更有甚者携款而去,造成一些“胡子工程”、“烂尾楼”,给购房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小科普:
       预售资金——是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支付的预期款,在商品房尚未建成的情况下,购房人将全部购房款交给了开发企业。如不加强监管,开发企业拿着购房人的购房款去买地、建设其它项目、搞其它经济活动,一旦经营不善,将严重损害购房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市数十家金融企业、开发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新闻发布会。市政 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主持会议,市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荆门监管分局负责人分别答记者问。

   后附发言稿全文,关心的朋友请详读: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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