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迎兵 通讯员郭长敏)记者昨日从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已于近期收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除调高二套房首付比之外,还首次根据首套房的套型建筑面积,从最低首付比上实行区别对待。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仍保持30万元。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50%调整为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的40%,贷款利率仍为基准利率的1.1倍。此外,我市继续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并明确规定不得向酒店式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荆门城区高档住宅以单套100万元<含>为限,县<市>以80万元<含>为限)的购买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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