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建住宅小区 须配套建设社区用房

荆门房信网 2013-07-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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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配套建设社区用房的意见》,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须配套建设社区用房,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按照《意见》,建设单位在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须配套建设社区用房,且必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配建的标准为:新建小区总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按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总户数1000户至2000户的,按300平方米配套建设;总户数在2000户以上的,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用房应规划在小区的中心或交通便利的位置,一楼应设有出入口,保证出入口畅通,方便居民办事。社区用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当设置在建筑物1—3层,有独立出入口。按照规划配置的社区服务大厅应设在方便居民进出办事的地方,保证一楼有不低于80平方米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居民区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移交配建的社区用房,在商品房销售前,必须将社区用房配套到位,没按规划设计配建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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