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下月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上调至1020元

荆门房信网 2013-08-2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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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9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省政府通知,市直、京山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高新区、漳河新区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上调至10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元;沙洋、屈家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上调至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9.5元。

  据介绍,这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本标准执行。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小资料:

  全日制就业和非全日制就业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就业。

  非全日制就业主要区别于全日制就业,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并由此确立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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