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购房合同作抵押借高利贷 犯诈骗罪判刑并处10万罚金

荆门房信网 2013-09-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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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一男子,利用伪造的购房合同,多次抵押给熟人朋友,藉此借款共50多万元,用于还赌债和借款利息。因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犯下诈骗罪,近日,掇刀法院考虑到事发后该男子退清全部赃款,判处其缓刑并处罚金10万元。

  20多岁的罗某是荆门城区人,喜欢赌博,输了钱就想法找熟人朋友借钱还。当然,借大笔的钱,是要拿东西作抵押的。于是,从去年2月起,他就打起了歪主意。   

  2012年2月中旬及6月初,罗某隐瞒其位于掇刀一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已转售给他人的真相,伪造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以此作抵押,以高利率为诱饵,先后四次向熟人陈老板借款17万元,后罗某以归还利息的名义向陈老板还款9.2万元,实际骗取陈老板现金7.8万元。2012年4月上旬,罗某采取同样手法,又两次向熟人胡老板借款18.2万元。后罗某以归还利息的名义向胡老板还款7000元,实际骗取胡老板现金17.5万元。同年5月至6月,罗某又采取同样办法三次向熟人李老板借款17.6万元,后以归还利息的名义还款3.6万元,实际骗取现金14万元。

  综上,罗某共计骗取借款39.3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利息和赌债。2012年8月底,罗某逃往浙江绍兴。此事经当事人报案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用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伪造。因涉嫌诈骗,2012年10月底,警方将罗某抓获,随后刑事拘留。后来罗某退清全部赃款,并得到三被骗当事人的谅解。

  近日,掇刀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骗当事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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