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天学 通讯员李静 马利)从10月1日起,钟祥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取消药品15%的加成规定(中药饮片暂不调整),医院门诊和住院诊疗(查)费标准同步提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钟祥市中医院、钟祥市妇幼保健院纳入医疗综合改革试点范畴。为此,钟祥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决定,自10月1日起,取消钟祥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加成15%的政策规定,同步提高医院门诊和住院诊疗(查)费标准,即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疗(查)费提高11元,其中普通门诊诊疗(查)费从2元/次上调至13元/次;住院诊疗(查)费提高33元,从6元/日上调至39元/日。
据介绍,医院收费标准提高后,不会增加患者个人负担,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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