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起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互诉案执结

荆门房信网 2013-10-31 14:16
261

  29日,东宝法院执行法官在社区和该小区业委会的配合下,从老物业宝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手中收回物业服务用房、配电房等物业设施,业委会聘请的新物业正式接手管理该小区。昨日上午,中心城区宝运花园小区业主张先兵高兴地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报喜。这意味着,本报一直关注的我市首起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互诉案中,胜诉的业委会终于夺回了小区的管理权。

  宝运花园小区位于城区白云大道,有300余户住户。该小区2004年建成后,一直委托荆门市宝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运物业)提供小区物业服务。2012年4月,宝运花园小区改选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宝运物业,并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

  宝运物业宣布退出后,业委会认为宝运物业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财物等,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宝运物业向业委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已经预收的电费账目和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等。对此,宝运物业表示愿意向业委会移交物业,但在法庭上提起反诉,要求业委会返还宝运物业这么多年来为小区建设服务垫付的22万余元费用。

  此案经一审、二审,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只在一定任期内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必要的财产,不是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故将宝运物业要求业委会支付其垫资款2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驳回,同时判令宝运物业限期向业委会移交全部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和预收的业主电费余额及供电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判决生效后,一审东宝法院经三次强制执行,近日终于为该小区执行回了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