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与思考

荆门房信网 2014-02-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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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国家“十二五”规划给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十二五”期间将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

  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及思考

  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自2007年正式启动,经过六年努力,到2013年底已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65435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指受保障户数占全市城镇家庭总户数的比例)达到18.8%。2014年,我市将开工建设16082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预计到2014年底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率将率先达到20%,到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将达到近1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2%左右,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我市已有3万多户家庭住进了保障性住房,7万多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补贴,实现了人均年收入在7800元以下、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应保尽保,目前我市已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存在保障房法律建设滞后;保障房建设进度不平衡;保障房建设项目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不够配套;保障房项目融资渠道单一;保障房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及思考

  (一)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法制体系。建议积极向上反映,推动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住宅法和住房保障法,从立法层面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行法律界定,包括明确保障性住房含义及保障对象;规定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保障水平、保障方式,同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予以严惩;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土地提供、金融支持、财税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要求并保障财政拨款计划、租金控制计划、税收减免计划、抵押贷款贴息计划等的实施。在国家层面暂时未就住房保障立法的情况下,建议我市在已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实施相关配套细则。

  (二)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房投融资体系。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政府公共预算优先安排的同时,切实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政策,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二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融资机制。政府可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保障房建设;发挥财政职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中长期贷款的发放额度;采取政府回购、委托代建、BT、BOT等建设模式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和建设运行成本;抓好“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城市试点”建设,积极争取专项贴息贷款和发行债券。三是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核算和分配,确保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必要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探索把公积金贷款投放范围扩大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三)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房供应体系。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编制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是政府直接投资兴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精神,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要充分利用由新建廉租住房补助投资调整而来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中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我市已归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科学规划,指定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来实施。三是整体划转市直直管公房和各部门自管公房为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性,增强政府营运实力。四是鼓励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向员工配租,提升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吸纳力。五是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和城中村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按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以项目宗地规划容积率上限计算)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建设。对承担住房保障运营管理职能的市住房保障中心落实专门编制,选调、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严格租售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规则,统一轮候配租配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保障对象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建立信用档案,从申请之日起开始建立,到退租结束,并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评定信用等级,在以后再申请政策性住房时作为依据。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信访和投诉渠道。

  (作者系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王俊)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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