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开始啦

荆门房信网 2014-03-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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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租赁补贴和公租房保障了,申请受理时间5月20日截止

  保障范围与方式

  为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年度审核工作已于昨日正式开始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保障范围到底包括哪些地方的家庭呢?据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租房保障范围包括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泉口街道办事处、掇刀区白庙街道办事处、掇刀石街道办事处、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包括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和屈家岭管理区易家岭城区区域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并自行选择一种保障方式,选择实物配租方式且处于轮候之中的,按规定享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申请家庭须同时申请租赁补贴,便于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公租房和租赁补贴呢?

  该负责人表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具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在2013年1月1日前迁入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8400元以下;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等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当具有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或在2013年1月1日前迁入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8400元以下;无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等条件。

  何种情况下,不得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保障呢?该负责人说,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都不得申请租赁补贴或公租房,包括拥有私人汽车的;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企业且注册资本按家庭人均计算超过4800元的;已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等特殊原因,将自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时间不满2年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且不能提供户口所在地房管(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的;未年满三十周岁,且单身的;因离婚使房屋归于一方,导致无房居住,离婚登记(判决)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以后的;七十周岁以上老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单人家庭。

  保障标准与受理审批 

  据了解,今年的保障标准分为租赁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两大类。租赁补贴标准包括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和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其中,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与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差额计发;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5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补贴4元。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9元。

  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续保家庭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荆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年审表》,并提交住房保障申请书、查询收入财产车辆状况授权委托书、保障对象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住房证明、收入证明,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等资料。

  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登记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该负责人介绍,租赁补贴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并签署呈报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张榜公示10日)→市、区社会救助局(低保局)复审→区房管部门审批(需在申请人的申报社区和荆门房管网同步公示15日合格)→报市房管部门备案→区房管部门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手续由申请人自行送达。实物配租登记申请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区房管部门审核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并在《荆门晚报》和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同步公示15日合格)→轮候→配租。

  该负责人表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各类情况。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其退出,并给予警告,今后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予以取消登记。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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