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市中心城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建立商品房楼盘表,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创建。楼盘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预售许可办理程序。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表建立原则上与规划许可证及房屋测绘报告书一致,以幢为基本单位,每幢房屋各自建立一个楼盘表。塔楼、裙楼共存,裙楼上只有一幢塔楼的,则只建立一个楼盘表;裙楼上有二幢以上(含二幢)塔楼的,裙楼和每幢塔楼则分别建立一个楼盘表。
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个楼盘表中包括售房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开始销售日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售期限、批准预售房屋总建筑面积、物理层及名义层、幢号、单元号、房号等基本信息。楼盘表由该局信息管理科统一创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社区用房和幼儿园等公建设施位置、面积的审查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还建安置房的说明;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物业服务管理科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的审查意见;商品房预测绘报告书等。楼盘表建立后,开发管理科将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对楼盘表建立是否规范、准确进行审核。
对楼盘表与审核资料完全一致的,审核予以通过,方可进入预售许可办理程序。对不一致的,属于一般性质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明资料或对相关内容进行网上封存后进入预售许可阶段。对变更房屋用途、擅自加层、增加容积率等严重违规违法,且不能提供相关管理部门证明资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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