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启动。具体事项如下:
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所指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各类聘用人员。
缴存比例
现行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0%,最高不超过各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缴存额度的最高限额和最低标准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我市社平工资标准,201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单位和个人合计237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185元)调整为单位和个人合计355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779元)。
各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可按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存基数。具体人才的认定标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人才享受缴存政策时须提供相关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荆中央、省属企业和“双管”单位可参照上级单位标准执行,单位在申报享受缴存政策时,须提交上级单位批准同意并明确缴存上限的批复,以及上级单位所在城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文件。
对已缴齐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单独申请补充缴存。
核算后的缴存基数低于1225元的按1225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24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22.5元)。
缴存基数核定时间及要求
缴存基数核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经公积金中心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可另外再次申请核定。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至6月9日。
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荆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核定。汇缴清册人员顺序号应和结息对账清册的顺序号保持一致,缴存职工因调出减少时,在汇缴清册备注栏进行备注,顺序号不变,增加的接着往后排,职工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职工手机号码须填写在汇缴清册的备注栏,便于办事处进行信息核对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为进一步完善单位基础信息,更准确地做好单位性质分类,单位在报送核定资料时,须另外单独报送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月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以职工2016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单位应于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利息计算
从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之前当年缴存额执行活期利率、上年结转额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两档,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从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律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年利率为1.5%。
住房公积金缴存各开户行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收款单位名称均为: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分别如下:
(1)农业银行账号:17 5703 0104 0002 893,开户行:湖北荆门农行南门支行
(2)邮政银行账号:1004 6170 2450 018888,开户行:湖北荆门邮政银行市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账号:4285 3201 9018 0100 00196,开户行:湖北荆门交行市分行营业部
(4)建行银行账号:4200 1661 8080 5000 0200,开户行:湖北荆门建行龙山支行
(5)工商银行账号:1809 0013 0920 000 2415,开户行:湖北荆门工行南台支行
(6)中国银行账号:5586 5755 1321,开户行:湖北荆门中行东宝支行
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各营业部实行业务通办,城区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营业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具体业务网点为:
城区办事处:荆门市象山大道14号,0724-2342287
象山营业网点:荆门市白云大道87号,0724-2346556
石化营业网点:荆门市白庙路43号,0724-2222065
屈家岭营业网点:易家岭五三农业银行二楼,18872392816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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