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荆门房信网 2017-08-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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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小区是新建不久的居民小区,在其东南面有两个非常宽敞的通道,分别连接着不同的小区,导致本该是封闭状态的私家住宅变成了“全开放式”。并且两个通道处都未安排保安站岗,小区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因此,小区业主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是否将两个通道封闭的问题。业主委员会主任却称,业主大会每年定期召开,并且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都比较忙,也没有时间组织,因此该问题要到定期会议时讨论。为此,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主任发生了争执。


  【案例分析】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义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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