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农民可享受住房保障

荆门房信网 2017-08-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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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管局传来消息,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该《意见》规定,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购买经济适用房限制。凡在我市城镇工作、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享受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同等保障待遇,不得以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有自住房而不予受理经济适用房保障申请。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2018年底前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待遇。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公租房的保障对象由以往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家庭,同时增加了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来荆创新创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无中心城区户籍的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今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户籍条件由原来的市中心城区户籍扩大到具有东宝区、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常年居住、生活的都可申请,如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无居住证,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也可纳入经适房保障,实现了住房保障范围全覆盖,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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