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祸从天降。这不,日前,城区某小区的王女士下楼倒垃圾,结果被楼上坠落下的一窗户砸中伤势严重。这个意外,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据王女士回忆,当时她下楼倒垃圾,结果8楼业主朱先生家窗户突然坠落将其砸伤,致其入院接受治疗。对于此事,小区物业称,窗户都是推拉式,突然脱落,可能是安装时没固定好,也可能是使用的时候没有注意保护或是遭遇了外力。那么,窗户“从天而降”砸伤人,究竟谁来担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窗户既属于房屋的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大楼的外部设施,业主是窗户的所有人和使用者,物业公司是管理人,因此,业主和物业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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