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漏水情况,可否拒缴纳物业费

荆门房信网 2017-12-2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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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装修入住后,发现小卧室的东南角漏雨,遂报修至物业公司。但几次维修之后,漏雨问题一直未彻底解决。蔡女士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果。


  蔡女士称她不交物业费是有理由的。她表示,第一,自己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第二,自家漏雨问题物业公司一直未解决,服务不到位。


  【案例分析】


  实际上,物业服务合同是存在的,物业公司已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对蔡女士是有约束力的。关于房屋漏雨的问题,蔡女士混淆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房屋工程质量问题的本质区别。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公共区域,该部分的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所涵盖的服务范围,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业主没有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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