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加强征收补偿资金监管

荆门房信网 2018-01-0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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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


  《通知》明确了征收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房屋补偿款、装修补偿费;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费、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通知》要求,棚改项目征收工作实施前,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年度棚改资金预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房屋调查情况、评估机构预评估报告,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概算,经区财政、房屋征收部门审查,区政府审核后,送市城控集团、市房屋征收部门复核,报市政府审批。


  《通知》规定,要通过规范面积认定、严格评估管理、健全复核机制等措施,严控征收成本。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纳入补偿范围。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纳入补偿范围。建筑面积认定,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标注面积为准。已登记建筑物建筑面积有争议和未登记建筑的建筑面积,以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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