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城区涌鑫花园小区住户刘先生致电称该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业委会成员按照缴纳物业费的先后顺序产生,有失公平。
刘先生介绍,不久前小区业委会进行换届选举,从小区产生了9名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表明,根据居民推荐共有38人提名为小区业委会成员,而按照先后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排名和部分业主自愿请求放弃本次选举,从中产生了9名候选人。“业委会成员应该由所有住户投票来决定,怎么能用物业费缴纳先后顺序作为依据?”刘先生说,业委会成员是为整个小区居民服务的,这样的标准有失公平。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一负责人表示,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专门出台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小区进行了公示。最初推荐的38人,由居民投票产生。该小区共有住户、商户456家,业委会成员需要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申报、公共停车费收取等工作。这9名候选人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列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标准确定的。记者看到,此条件共包含11条,其中一条规定,需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不拖欠,不拒交。
“这还不是最后的名单。”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后期还将邀请辖区派出所、社区及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根据规定再从中确定7名候选人,最后由业主大会投票产生新一届的业委会成员。
掇刀区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业主委会员选举首先要成立筹备委员会,成员应由辖区派出所、社区以及业主代表等组成,选举涉及的文件和相关条件都必须经过公示后方能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但先后缴纳物业费的排名情况,不能作为选举业委会成员的参考标准,只要入选业主缴纳了物业费都可参选。如业主对选举还有其他异议,可拨打电话135813330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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