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的一项民心工程,历来备受各界关注。7月6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发布《荆门市千佛洞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依法对千佛洞二期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千佛洞森林公园、南至千佛洞路、西至青年路、北至青年路。(具体范围详见现场张贴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从该决定公告之日起180日内
三、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煤气、网络、户口分户、迁入等手续,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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