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我市就开始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时间过去了5年,仍有一些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政策不理解,认为是多此一举;有些购房者经受不住各种诱惑,不将预售房款打入监管账户……那么,到底为何要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是怎么管的?昨日,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房屋交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
所谓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就是开发企业不直接收存预售资金,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
预售资金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原则,通过三方网络系统进行对接,即监管银行和资金监管系统的对接,房产网上签约系统与资金监管系统的对接,保证预售资金的使用过程透明。其监管流程包括:开发企业申请资金监管→开发企业和房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网签售房→收存预售资金→开发企业申报用款→监管银行预售资金拨付。只有当监管项目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开发企业持有关材料向监管机构申请解除资金监管,监管机构核实后,出具《解除监管通知书》,监管银行才根据《解除监管通知书》终止监管。
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要意义在于促进原有商品房项目的开工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并如期交房,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因偷挪原有项目建设款项,去投拍新土地或用于其他项目,而影响现有项目的工程质量和交盘时间,从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
该负责人再次提醒:为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房管部门要求各开发企业把资金监管账号公示在醒目位置,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可以留意该企业是否开设了监管账户;另外,购房者在交纳房款时切务图一时之便将款项转入开发企业公司其他或私人账户,一定按要求转入资金监管指定账户,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者:doud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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