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鹰:征收20%交易税不能搞一刀切

荆门房信网 2013-04-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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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出台国五条细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力度之大令市场始料不及。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大大加大二手房交易成本,严厉打击投资、投机需求。但也有人担心,严厉的调控可能会使非投机、投资群体受到误伤,政策效果仍有待实践检验。市场在猜测,不同地区的税收细则何时再出。

 
  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个人所得税,看来不可更改,现在市场期待的不是征不征的问题,而是怎么征收的问题,所得税征收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其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关键在其作用及对持有者的影响。市场传可能“按照住房持有年限分档征税”,这就有两个问题,一则交易税是鼓励“安居”还是鼓励“迁徙”,二则交易税是鼓励新房交易还是鼓励旧房交易。


  如果鼓励“安居”一定要有个安居的时限。一般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如果安居20-30年应该有获得鼓励的交易税制。如果以购买年限越短税额越低,一定有利于人口高速“迁移”或流动。住房从规划期到交易,充满购房者对税收的贡献过程,当购房人终于到达“安居”的持有阶段,税收的这只手还要继续抓住房子不放。老百姓不怕做贡献,关键是不是要一刀切。


  如果鼓励新房交易,二手房交易市场会因交易环节税收因素而冻结,在持有环节征税政策或法律未出台之前,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住房供给;如果一手房供给不足,租金不断上涨,鼓励旧房交易结果是存量房减少,租金可能持续上涨。


  我认为,在住房持有者持有套数的差距过大前提下,等于拥有财富的差距也大。但是,在持有环节的税制落地之前,在限购限贷的前提下,无论何种方式鼓励持有住房对住宅市场都不会造成危害。


  保护自有住房持有者居住权的价值,稳定持有住房群体,引导多套自有住房持有者合法守信进入租赁市场,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衡、有序、稳定发展,有利于有巨大产业支撑力的城市就业及经济活跃度。


  没有交易税的市场不是好市场,税制不稳定的市场也不会有稳定的交易市场。市场供需交易很重要,制定交易规则及参与市场“红利”的税制同样重要。


  房地产市场上游繁杂的税费进行简并才是问题的关键,上游清则“库存”(住房持有)清,浑浊的上游税费规则不理顺,在“水库”清淤何时了?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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