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询问:我在荆门城区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2012年,房子裂开一条大缝,漏雨严重。我多次要求物业来维修,物业以各种理由推诿。我一怒之下,拒交物业费至今。前不久,物业换了经理,他安排人帮我修好了,我重新开始交物业费,但他要我补交以前拒交的物业费。请问这合理吗?
湖北中科律师事务所夏少波律师答复:物业公司拒绝帮你修房屋,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业主承担支付物业费义务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你不能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遭遇物业不作为问题,你应及时向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请求督促其作为。现在,我市成立了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业主再碰到类似问题可向其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