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出台

荆门房信网 2013-08-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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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道华 通讯员赵伟)今后,我市小区物业将以招投标方式进入,开发商不能擅自决定物业公司。昨日,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专家表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将有利于解决建管不分所产生的弊端,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通知》规定,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择优选择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新建物业小区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当向物业所在地房管部门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文件。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不少小区的物业都是由开发企业自家的物业公司接管的,这种建管一家的现象在市场上超过八成,制约了市场化物管行业的发展。《通知》实施后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进行择优选择,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提升我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让业主享受到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通知》也规定,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的,支持和鼓励其采用招投标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市房产管理局网站或《荆门日报》《荆门晚报》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还规定,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招投标法》等法规规定,由主管单位予以处罚,并计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若英缤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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