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房产税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原因很简单,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8月5日向社会公布,“房地产税法”厕身其间,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围绕着房产税的传闻和争吵,也越来越多。有传闻说:1、房产税草案已经出来了,正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2、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3、价值百万的首套房,每月需上税400元。
然而,近期两篇中央级报纸的重要评论,预示房产税的风向或发生微妙的变化。
有报道称,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未来的房地产税不能成为恶税》的评论,措辞严厉地批评了“房产税”涉嫌“重复征税”、“租税不分”。我翻看了最近几天的人民日报以及人民日报海外版的电子报,都没有找到这篇文章。倒是在《中国经营报》上看到了这篇文章。
这篇文章的核心思想是,对于人民有产权的东西,国家可以收税;没有产权的东西,只能收租。在中国历史上,关于土地政策历来如此。在国家层面上,没有既收租又收税的。目前居民在购房的时候,大多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地租,开发商则向政府交纳了“城市土地使用税”。开发商交纳的这笔土地使用税,也通过房价转嫁到了购房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还要再向购房者开征房产税,涉嫌多重征收,在法理上站不住脚。
应该说,这篇文章的说法有道理的,也是未来人大立法的时候需要回答的问题。
第二篇文章是《经济日报》在8月9日头版头条位置发表的,题目是《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如何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系列述评之三》,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非常醒目:
更好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须稳定住房、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住房消费是消费领域的大块头,今年上半年受公积金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大城市出现量价回升,但中小城市情况仍不乐观。下半年要继续合理引导改善性住房消费,慎重出台一些不利于住房消费的财税政策,保证住房消费向好势头得以延续、扩展。
“慎重出台一些不利于住房消费的财税政策”是在指什么呢?近期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提高了按揭首付比例,或者是减少了贷款优惠,比如深圳。但这仅仅是货币政策层面的。财政和税收层面,近期没有不利于房地产的,除了房产税。所以,这句话只能理解为“说的是房产税”。
我在此前的文章中也分析过,房地产出现拐点,以及多数城市房屋严重过剩,决定了房产税在绝大多数城市“注定是温柔的”。
而且我多次提醒读者,房产税不会一刀切,它是地方税种,肯定要根据各地情况而定。一线城市肯定税率会高一些,其他“人口流失型”城市税率肯定会很低,甚至免征面积成倍提高。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饭票”的设想,在中西部的中小城市,估计也会落空。
你以为上面两篇文章都只是作者“吐吐口水”而已吗?绝对不是:第一,他们阐述的道理是对的,很难辩驳;第二,这些道理会被拥有多套房的,有能力影响政策的人拿来说事。
最终呢?房产税只是一个痒痒挠,而不是一些人期待的“上帝之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