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心城区房屋总体数量庞大,结构类型多样,房屋建造年代跨度大,建筑结构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年久失修、使用不当、施工影响等因素,不少危旧房屋存在较严重的损坏和结构安全隐患,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因此面临巨大压力。
我市的危旧房屋集中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多为低层或多层的砖木、混合结构。这些房屋大多未达设计标准,建筑质量较差。2014年全市老楼危楼排查结果显示:中心城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586栋,其中C级房屋416栋,D级房屋170栋。这些不同年代、结构多样的危旧房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已不同程度地出现屋面漏水、墙体开裂等现象,大部分危旧房屋已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但仍有部分危旧房屋受经济能力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制约未能改建,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此,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近年来,政府逐步加大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大量的危旧房屋被拆除,但仍有部分危旧房屋未纳入棚改范围,特别是个别危房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整改均得不到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所依据的仍是1997年市政府发布的《荆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有许多法律条文已不适应现阶段危旧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特别是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和空当。
(二)房屋维修改造资金难以落实。一是居民的私有房屋依据相关规定,应由产权人负责出资维修改造。但由于部分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不会说垮就垮,维修要自己出钱,没有必要;有的则因房屋与毗临的其他房屋结构连接,维修费用和方案难以统一;有的寄希望于征收、拆迁或者政府出资改造;也有部分群众确实因经济原因难以承担维修整改费用等原因。二是危房维修和改造资金依据相关规定应由产权单位负责。但部分企业及主管单位却认为房屋已有人居住,应由现在的住户自行承担,或由当地政府来承担维修改造资金。三是政府暂时还没有设立专项的排危资金。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因资金无法落实而得不到及时整改。
(三)房屋安全日常管理监督亟待加强。一是乡镇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力量不足,对日常的巡查和隐患整改的督促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危旧房屋管理台账不规范。街道、社区虽然建立了管理台账,但没有完全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基层管理工作积极性不强,因没有专项管理和整治经费,基层对危旧房屋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工作落实乏力。
要从根本上保障房屋居住安全,政府在有计划地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当前新形势下,危旧房屋改造的有效举措,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一方平安。
1.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做好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街镇、社区管理人员及时入户了解情况,开展季节性普查活动。二是定期对危旧房屋开展安全大检查,有险必查,有危必管,对确需维修加固的房屋,及时督促产权人排危。
2.加大宣传、理清职责。一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对危旧房屋安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与市政府的沟通,促其对市属困难企业的危旧房屋整治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并督促企业自筹资金排危,将危旧房屋较多、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尽可能纳入改造范围内;三是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产权单位无力整改的特殊情况,争取市、区政府的支持,拨付专项资金,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排危措施。
总之,房屋安全事关民生,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应当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只有各级政府重视房屋安全,各部门协调合作,才能保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者单位: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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