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内两千家庭“贷”走近五亿元

荆门房信网 2015-09-0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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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新政9月1日起执行,首套还清后二套首付降至二成,那么我市政策如何?记者获悉,我市已于今年5月起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三成降至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通知,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于去年12月初执行。《通知》规定: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房屋套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的《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情况认定。《个人信用报告》中无购房贷款记录或购房贷款已还清的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今年5月,该中心出台通知,有多项新政策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对购买首套商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降低至20%。也就是说,我市从今年5月起,只要没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均视为一套房,首付20%,而且不会执行二套房利率上浮10%的政策。

 

  据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来,效果明显:今年5月以来,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亿元,是去年同期贷款发放额的3倍;全市共有2127户家庭享受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息福利,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3.5%,充分保障了职工住房刚性消费需求和改善型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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