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方案》,明确了控违拆违年度目标任务,并对控违拆违的30多家成员单位进行了具体分工。方案要求各区每年要选定社会影响较大的违建片区作为拆违重点,集中整片拆除。
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按照“市级主导、区为主体、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原则,分类处置违法建设,逐步拆除存量违建,严格控制新增违建,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今年,我市将拆除存量违建11.1万平方米。其中东宝区拆除海慧沟片区全部存量违建3.7万平方米,并启动浏河片区拆违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掇刀区拆除望兵石社区浏湾居民点全部存量违建1.12万平方米;漳河新区拆除关坡社区中的2.23万平方米存量违建及辖区其他1.17万平方米存量违建,共3.4万平方米;荆门高新区拆除辖区存量违建2.88万平方米。2016年,东宝区将拆除浏河片区存量违建3万平方米;掇刀区拆除东站社区全部存量违建4.83万平方米;漳河新区拆除关坡社区剩余存量违建7.93万平方米;荆门高新区处置剩余存量违建1.26万平方米。自2017年起,东宝区、掇刀区每年初上报年度拆除存量违建计划,经市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整片清零。
方案要求,对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现场实施清场控违管理,严防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凡属建设用地,有业主单位的,移交业主单位管理;无业主单位的,由各区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主体进行管理。按照“拆除一片、规划一片、美化一片”的原则,加快相关项目和绿化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形象。为防止违法建设反弹,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控违办要加强对控违拆违工作的日常督办,建立月通报制度,对违法建设重大案件处置要全面跟踪、专项督查。严格控违拆违工作考核,2015年实行单项考核,自2016年起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控违拆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对不履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此外,方案还对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的30多家成员单位进行了具体职责分工(下附详细内容)。
市纪委(监察局):结合专项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发现有关线索,严肃查处追责;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在控违拆违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负责考核市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控违拆违职责的情况;依照《关于对“为官不为”行为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对参与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在控违拆违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注重用人导向,对在控违拆违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市委宣传部: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控违拆违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广大市民的正面引导,曝光违法建设典型案例,积极报道控违拆违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人物事迹;掌握舆论导向,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控,严防网络散布负面舆论。
市委政法委: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制止违法建设者无理上访行为。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反映控违拆违问题的信访群众;受理、交办、转送控违拆违信访事项;督促、协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审理违法建设案件中的各类犯罪行为。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政治违法建设过程中的渎职失职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打击违法建设案件中的各类犯罪行为;对涉嫌违纪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市经信委: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中的转供电行为;督促供电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停电。
市住建委:依法查处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行为;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不得受理和办理报装天然气手续,对已办理天然气报装手续和已开通天然气的违法建设,不得予以供气;对参与违建的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建筑企业,严格实行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资质证书;督促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停止向违建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依法查处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处理阻碍和抗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查办违法建设案件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做好控违拆违期间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审核拆违资金;制定拆违资金补偿政策;筹集调度拆违补偿资金和市级控违拆违工作经费。
市审计局:审定拆违成本;监督拆违补偿资金和市级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的使用。
市人社局:做好控违拆违期间经济特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市林业局:依法查处破坏山体植被、占用林地的违法建设行为。
市水务局:依法查处侵占河道、干渠沿线两侧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做好控违拆违过程中的伤病医疗救援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对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土地收储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规划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实行监管巡查;对尚未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违法建设,在行政处罚完毕后,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市城管局:制定控违拆违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控制和查处单位违法建设。
市城投公司、荆门城建集团:做好控违拆违涉及有关项目建设的资金筹措及融资工作。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荆门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市政府法制办: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市园林局:依法查处占用绿地、损绿毁绿、破坏绿化设施等违法建设行为。
市房管局: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行为;负责清理私房发证、小产权房交易行为和房屋安全状况鉴定中的违规行为;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停止其所代理的水、电供应;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用土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未取得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建筑施工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打击房屋非法交易行为。
荆门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工地,接执法部门函告后12小时内,一律停止供电,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记入黑名单控制系统,不得受理或办理报装接电(含增容)手续;对已办理报装接电手续的违法建设,不得予以供电。凡新建项目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经城管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方可受理报装接电手续。
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占压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处置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强拆应急事件。
市供水总公司: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工地,接执法部门函告后12小时内,一律停止供水,查处非法转供水行为;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记入黑名单控制系统,不得受理或办理报装供水(含增容)手续;对已办理报装供水手续的违法建设,不得予以供水。凡新建项目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经城管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方可受理报装供水手续。
东宝区政府、掇刀区政府、漳河新区管委会、荆门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村)民个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规劝、教育、信访等工作;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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