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我市出台了《荆门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各区考核项目以控制新增违建和处置存量违建情况为主;市直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工作履职情况为主。
《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的考核评价,切实强化各地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大力推进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根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考核将成员单位区分为城区组和市直成员单位组。城区组包含东宝区、掇刀区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成员单位组包含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中的32个市直成员单位。
考核由市控违办会同市考评办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采取月度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督查实行通报制,每月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各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市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城区组的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各区负责对各自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村、场)和区直单位的控违拆违工作进行考核;市直成员单位组则对照8月31日出台的《荆门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职责考核履职情况。
根据考核结果制订表彰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将在控违拆违年度工作总结会上予以表彰;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成绩将计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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