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创新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推进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近日,记者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该《意见》亮点进行了解读。
国庆节长假期间,在我市中心城区海慧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现场,不少被征收人站在指挥部提供的房源大型展板面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商品住房小区的现房用作自己的安置住房。被征收人吴姓居民介绍,按照以前拆迁安置程序和周期,从搬迁到回迁,最快的需要3年,最慢的要5年以上,光在外租房的过度安置费用每年就是1万多元。现在从选择自己满意的小区,到搬迁入住,可以实现零过渡期、零安置费用,再也不用担心一拆永不建了。棚改货币化安置既方便了拆迁居民,又节约了改造成本,大大减少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征收安置矛盾。这就是我市力推的新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海慧沟片区棚户区改造正在试水这一新政策。而这一新政策,经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在《关于创新保障性住房供应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所确认。《意见》还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等多个亮点。
最大亮点——拓宽保障房房源筹集方式
2007年以来,我市把保障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截至目前,全市共新建廉租住房8013套,分配入住6104套,新建公共租赁房15009套,分配入住7284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5962套,分配入住14528套,加之正在实施的货币补贴及棚户区改造,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已经达到20%,实现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住房保障覆盖率的目标。但是,由于主要采取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性资金单打独斗,没有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领、带动、撬动作用,没有引入广泛的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房建设。在保障房建设中,使政府性资金显得势单力薄,独木难支。由于完全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房源筹集渠道单一,不能在短期内快速形成保障房存量,使保障房维护社会公平的“调节减震”作用难以发挥,而且,由于保障房固有的建设周期,客观上也存在着配置效率较低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规定了停止或减少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房,改革为政府从市场上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售配租。极大了拓宽了保障房筹集力度,筹集速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还可以进一步盘活住房存量资源。因此今后,对于申请住房保障的广大住房困难群体来说,轮候数年的现象将极少出现,或不再出现。当年申请,当年分配入住,将成为新常态。
最实惠亮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国务院提出的“三年计划”(2015-2017年),将改善1800万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具体到我市,2015年—2017年,保守估计将改造约6万户各类棚户区。如何将这一重大民生工作做实做好,让改革红利不折不扣落地,让棚户区居民得到实惠,《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重磅利好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决策、居民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被征收人自主安置、政府采购房源安置、政府搭桥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安置等方式,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直至全部实现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还可按不高于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20%的比例给予奖励,保障了被征收人居住水平不会降低。这样,一方面加快了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进度,减小了征收拆迁成本,另一方面,也满足了棚户区居民多样化的居住需求。海慧沟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是我市中心城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的一个试点,今后将在所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推行实施。
最创新的亮点——共有产权住房
《意见》规定了停止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代之以共有产权住房。自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市开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帮助大量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推进,其弊端也日益显现,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市已经停止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将成为历史,今后我市将不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取代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的升级版——共有产权住房。已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执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共有产权住房进一步完善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明确了购房人与政府的各自产权比例及今后收益分配,购房人的预期利益较为公开透明,社会公众易于监督,它不仅可以解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还可以大大压缩投机投资牟利空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障房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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