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比实际办理房产证的面积少17平方米,面积差异超过了合同约定面积的3%。现在开发商要求补交差额房款,这个要求合理吗?日前,业主刘先生带着疑惑来到荆门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咨询。
经过调查,刘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屋之所以合同面积与实际办证面积差异较大,是因为房屋的尺寸发生了变化,而房屋尺寸的变大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同时,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也与开发商约定了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结算房款。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因此,刘先生需要按照约定补交差额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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