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不少读者咨询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已满足5年上市交易的条件后,该如何申请上市交易及差价款补交等问题。昨日,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表示,按相关管理办法,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市中心城区自2006年开始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于2013年正式开始实施《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也就是说,目前我市已有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已满足5年上市交易的条件。
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具体该如何操作呢?首先,申请家庭需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市房管局一楼)领取、填写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合格的,报送市地税局窗口核定价格后,计算出需补交的差价款。计算公式为:上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评税系统核定价格——原购房单价)×经适房面积×缴款比例50%。如康居苑小区一套90平方米的经适房,原购房单价900元/平方米,评税系统核定价格(一般为申请上市交易时类似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2900元/平方米,则需补交差价款9万元;工作人员上报市房管局审核合格的,核发《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申请家庭持本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缴纳差价款后,再凭收款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市房管局二楼)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对于“两类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在本《办法》施行前已上市交易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二是在2004年5月13日以前批准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截至目前,市中心城区共受理申请经适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家庭19户,已办理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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