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 登记备案新规出台

荆门房信网 2015-12-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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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房管局颁布出台《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规定,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应当通过市房管局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系统网上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由开发商网上提交房管部门审查后进行登记备案。基于保护买受人权益的考虑,《新办法》增加规定了合同条款事先商定、买受人网签确认、买受人身份信息识别、包括补充协议在内的合同附件一并备案、联机打印纸质合同必须即时提交买受人等内容。《新办法》还改变以往窗口备案的传统做法,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提交、审查、备案全程网络操作。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问题,《新办法》规定,自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买卖双方可以无理由共同申请注销登记备案;超过一年的,有正当事由的亦可以共同申请注销登记备案。在适度放开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规定的同时,对协助买受人转让预购商品房逃避税费、虚假签约套取贷款、串通网签隐匿资产等违规行为,《新办法》则予以了明令禁止,开发商存在前述违规行为的,一律暂停网签资格、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公开曝光。


  作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对于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规范预售行为意义重大。我市中心城区自2007年起实行商品房预售网签登记备案制度,此番出台的《新办法》系顺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对以往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整修订。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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