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度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源建立房源库的通知

荆门房信网 2016-01-0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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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房﹝2016﹞1号


 
  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筹集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住房安置,根据《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住房保障供应方式的指导意见》(荆政办发[2015]38号)及《荆门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荆房征委[2015]1号)有关精神,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原则,现面向各开发企业公开征集中心城区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房房源,建立安置房源库,供被征收人选购安置。现就公开征集房源建立房源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纳入房源库基本条件


  (一)入库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资信等级为A级以上;


  4、近3年开发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二)入库房源条件


  1、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备案证,在建期房项目主体结构须封顶,交房时间不超过申报入库时间的12个月;


  2、已经竣工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


  3、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4、满足我市现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要求,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144㎡范围内;


  5、所在小区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


  (三)申请入库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入库房源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源楼盘表(一房一价)等房源资料;


  4、开发企业如将商品房销售外包,应提供房地产营销公司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复印件;


  5、遵守房屋价格、工程质量、配套设施、交房时间等条件要求的承诺书;


  6、规范填报《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入库房源申报表》(需同时报送纸质件与电子版,电子表格在荆门房管网下载)。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要求


  1、征集方式。采取开放式、自愿报名方式公开征集。


  2、征集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月31日前,开发企业根据自身房源情况到市房管局递交入库申请资料。


  3、资格审查和公告。根据递交入库申请资料,市房管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房源备选库,并在荆门房管网对入选开发企业及其入库房源情况进行网上公告。


  三、其他要求


  1、开发企业以楼盘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入库的房源由申请人自行确定。


  2、开发企业申报入库的商品房最终成交价,由棚改项目征收主体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房款的结算,根据被征收人实际选房情况,由棚改项目征收主体按进度直接与开发企业结算。


  3、房源入库后,市房管局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需要,对纳入各区棚改项目安置的房源进行锁定,锁定期限为改造项目实施期限。锁定期间不能上调房源价格,不能对外出售。(锁定期限超过半年以上,在不影响住房安置的前提下,入库企业可向市房管局申请提前解除锁定)


  4、开发企业申报入库资料须装订成册,在报名规定期限内送达市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征收管理科(雨霖路6号市房管局1006室) ,联系人:马  瑞,联系电话:15071931449  15827850109(办公电话)。

 

  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入库房源申报表》

         

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入库房源申报表.xls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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