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老街坊” 物业费想涨就能涨?

荆门房信网 2016-01-0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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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家住文化宫老街坊小区的陈先生向晚报新闻热线反映,称该小区的物业费将由每平方米0.9元上涨至1元。陈先生质疑,物业费想涨就能涨?不需要物价部门下批文吗?


  “2011年入住老街坊小区,2016年之前的物业费都是每平方米0.9元,我家有110平方米,一个月99元。今年物业公司告知,每平方米要1元了,”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事先也没有看到任何相关通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面对突然涨价的物业费,陈先生表示不解。


  5日上午,荆门晚报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薛经理。”物价年年都在涨,维修费用也提高了,物业公司连运营成本都收不回来,因此才通知业主涨物业费。“薛经理介绍,该小区共104户,目前入住90户,如果再按照以前每平方米0.9元的标准收取,根本不够物业支出。


  至于业主对物业费上涨的疑问,薛经理表示,物业公司涨价并不是随意定的,而是以《2011-2012年度荆门城区普通住宅综合管理服务等级服务收费标准(荆价规[2011]19号文件)》(以下简称《标准》)为参考。记者看到,《标准》将收费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等级收费标准分为有电梯和无电梯。其中一级有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12元-1.30元,一级无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56元-0.65元;二级有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92元-1.10元,二级无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46元-0.55元;三级有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72元-0.90元,三级无电梯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6元-0.45元。”目前我公司的物业资质为二级,所以我们也是以二级的收费标准作为参考。“薛经理说。


  ”由于老街坊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物业公司的服务还处于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薛经理向记者介绍,所以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价格有异议,需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去留以及服务价格。


  6日上午,记者就该小区物业费上涨问题咨询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鄂价工服〔2014〕176号)文件规定,湖北省各市州已于2014年12月29日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权限,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自主决定物业管理方式,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主体,自主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未经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物业服务主体,收取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应在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布公司名称、服务内容、标准、计费方式、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等内容,让小区的业主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同时也可以让业主更好地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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