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交易成本 降低购房负担

荆门房信网 2016-02-24 08:40
5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9日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与营业税。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22日,荆门晚报记者在市地税局了解到,本次房地产契税、营业税调减于2月22日实施。“此次出台的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新政策,是近年来的征税政策调整中优惠幅度最大、涉及对象最广的。”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负责人曹云星介绍。那么我市市民可以获得哪些优惠,下面给以详细解读。


  关于契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税率的调整,以一个在荆门购买商品房的市民为例,我们计算了新政前后购房者所缴纳的契税额,让读者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关于营业税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税率的调整,以一个在荆门城区将住房对外销售的市民为例,我们计算了新政前后住房对外销售所缴纳的营业税额。


  纳税人如何申请享受契税、营业税优惠


  《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对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按照《通知》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有关营业税优惠的具体执行时间,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执行。


  新政有何意义


  本次税收的调整,契税以90㎡为分界线,按1%、1.5%、2%三个税率征收,营业税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满2年就减免征收,减少了房产交易成本,有助于降低购房者负担,给房产交易双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荆门晚报记者 李力 制表)


编辑者:admi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