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小区围墙违法?看看最高法院的表态吧!

荆门房信网 2016-02-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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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小区围墙应不应该拆除的话题特别火爆。

 

  引发这个话题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谈到未来城市小区建设时,它是这样表述的:

 

  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坊间出现了两种尖锐对立的观点。支持者认为,封闭小区跟古代的长城、坊墙制一脉相承,是农耕文明时代留下的防御心态、封闭心态,从发展的眼光看,当然应该拆除。还有支持者“掉洋书袋”,说此前我们中国的城市建设,主要采用的是《雅典宪章》的精神,开放街区制度则契合了《马丘比丘宪章》的精神。

 

  反对的比较现实,他们不认为开放的“街区制”大方向有问题,而是认为:第一,适合中国国情,不能什么都跟国际盲目接轨。美国普通人可以持枪,中国行吗?西方基本上废除了死刑,中国能吗?第二,不能违法,因为拆墙跟目前的《物业法》相冲突:

 

  2007年通过的《物业法》这样规定: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如果拆除现有小区的墙,把小区道路变成公共道路,甚至将路边停车位公有化,都侵犯了私有产权。

 

  正在大家争论不休的时候,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表态了,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换句话说,为了实现街区制,未来必然会修订《物业法》。修订法律,则必然要通过全国人大。但在国家意志下,《物业法》的修订当然不会有问题,只需要时间就可以了。

 

  《物业法》修订完成之后,新的小区可以通过卖房合同跟业主约定权益。但此前的旧小区,其权益已经约定完成,而且业主支付了成本,如果要拆墙、牺牲业主的公共空间,则恐怕需要给予补偿。否则,将会出现很多后遗症,并带来诸多纠纷。  


  对于小区围墙问题,本号的判断如下:中国式改革习惯于“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所以街区制主要针对新建小区。但要解决城市交通拥堵,主要问题是老小区封闭造成的,估计对中心城市、中心城区里一些特大小区,存在分割切块的问题,到时候必然会有补偿。整体而言,很难大规模、快速的推进。毕竟,还有治安问题、反恐需要。


  中国需要现代化的事情多了,比拆小区围墙重要的事情也多去了。比如现在的交通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思维,让汽车利用率提高来解决。如果官方鼓励汽车公用,降低出租车行业税费和壁垒,恐怕比拆小区围墙更能解决城市拥堵问题。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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