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常态下房屋征收工作

荆门房信网 2016-04-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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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通过实施房屋征收,确保公益建设项目、政府重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工程顺利建设,已经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由于经济社会进入转型期,房屋征收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突显出来。如何做好新常态下房屋征收工作,已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房屋征收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一是政策调整后的司法保障难落实。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政府在房屋征收中由过去居中裁决的角色直接变成了征收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特别是新条例取消了政府行政强拆,改为法院司法强拆。但司法强拆过程复杂,时间较长,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难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当前环境下的信访压力非常大。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而是通过越级上访或者非正常上访等形式给地方政府施压,给房屋征收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三是舆论导向的负面刺激激化了征收矛盾。城市改造建设给群众带来了巨大现实利益,各种媒体宣传客观上助长了人们对房屋征收的心理预期,居民对补偿结果往往抱有极高期望值,一些甚至远远超越了政策规定。


  二、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房屋征收工作


  (一)以“三种责任”为重点,打造一流征收铁军。作为房屋征收干部,最重要的就是要具备“三种责任”,即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个人责任。强化政治责任,就是任何时候都要讲政治,始终保持强烈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政策的坚定执行者。强化法律责任,就是专业知识精通,工作流程清晰,对待每项工作都能够讲法律、讲政策,依法按程序办事。强化个人责任,就是对职责范围内、政策范围内的工作敢于处置、敢于担当,工作不推诿,矛盾不上交,能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严格依法开展征收。房屋征收必须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一是加强房屋征收的统一性。对所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程序、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四统一”机制,做到阳光操作、和谐征收。二是强化征收程序的透明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公开有关事项,确保工作经得住群众质询、项目审计和历史检验。三是加强工作责任的约束性。加强对“阳光操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落实项目牵头人员、参与人员的项目终身负责制。四是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严格执行征收档案管理制度,严禁随意私自涂改档案,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严肃性。


  (三)以思维创新为动力,提升房屋征收水平。房屋征收要与发展相适应,必须要处理好两种关系:首先,要处理好城市建设质量和速度之间的关系。既要反对盲目征收,又要做到不以控制数量之“履”,而削发展之“足”,确保城市建设的持续性和常态化。同时着力解决好城市拆建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城市建设质量与速度的相互协调。其次,要处理好发展大局和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城市建设与群众得利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另一方面要切实保证补偿标准的公平性,严格杜绝任何超越政策的现象发生。


  (四)以协调联动为保证,凝聚工作强大合力。房屋征收不单是征收部门的事,它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在具体工作中,根据部门职能切实抓落实。对工作不到位、遇事推诿、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着力解决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明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建设服从征收,征收服从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强力措施,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非正常上访案件和因征收拆迁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两个为零”。具体做法:一是各职能部门建立有访必接制度。二是建立主要领导批阅来信、接待来访、亲自处理信访案件制度。对一些重大信访案件,主要领导亲临第一现场,亲自调查处理,尽力把问题解决和控制在基层。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包案制度。所有信访案件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交办,实行归口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包案领导、包案人员。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征收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全市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信访渠道畅通,有效化解了征收矛盾。 


  (五)以廉洁自律为底线,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房屋征收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正确处理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着力建章立制,让干部职工置于法律监督、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之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抓早抓小,确保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出任何问题。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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