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发票暂继续使用。改版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改增”工作需要。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发票代码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此外,新版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增加了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使防伪特征达到9项,形成了严密防伪体系。(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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