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常常会遭遇“霸王”合同,但是面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却只能忍气吞声。我市8月10日即将改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为购房者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武器。但如何有效约束惩治开发商的“霸王”行为,确保公平正义,值得期待。
“霸王”行为充斥楼市
常见的购房纠纷主要突出表现在几方面:
合同纠纷。如交房时间、购房定金、产权办理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常见的是开发商不按时交房、产权办理一拖再拖等。
质量问题。主要有墙体空鼓、裂缝、倾斜、地面裂缝,墙面、下水管道及卫生间、厨房间漏水、渗水,精装修不符合规范、装修材料价高质次等。
虚假宣传。部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夸大宣传,消费者付款买了房之后,才发现与当初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不一致、货不对版等问题。
购房者维权难主要原因有:购房双方约定不对等,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涉嫌有“霸王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困难;开发商态度过于强势,无视消费者的诉求,不配合相关部门的调解,或者与物业公司相互踢皮球。
新版合同初显威力
以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消费者没有多少话语权,成了任人宰割的“糕羊”。而新版购房合同的出台,则给了消费者更多的保护。
近日,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已下发通知,为进一步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商品房交易中的违规行为,从2014年8月10日起,荆门市中心城区全面推行使用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停止使用。
据了解,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是今年4月份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引导使用的,是目前最具示范效力、具有政府部门规范性和指导性的合同文本。
新版购房合同将成为一副“猛药”,对开发商的“霸王”行为起到“抑制治疗”的作用。新版合同的出炉,既突出站在坚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同时又兼顾开发商的利益,切实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不规范问题引起的纠纷数量。
维权流程要记清楚
推广使用新版购房合同,惩治“霸王”开发商,深得人心。然而,目前消费者更加关注关心的是:在商品房交易中,双方已使用新版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遇到购房纠纷,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消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时,需提供投诉信、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投诉后,如调解不成,建议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因与开发商有纠纷,需起诉到法院或申请仲裁的,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首先要了解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什么。如果是约定仲裁解决的,则消费者只能到相应的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约定是诉讼解决的,则消费者需向合同约定的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是消费者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必须向仲裁机构或法院递交一份起诉状,阐明消费者的各项诉求。同时附上相关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开发商违约的证据(如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照片、鉴定报告等)、原告基本信息材料、被告基本信息材料。没有明确的请求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在仲裁机构或法院受理案件后,消费者要严格按照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时间要求,完成交费、提交证据、开庭等各项工作,如逾期则有可能造成其诉求不能得到支持的不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