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道华 通讯员袁凯 康竹君 赵伟)为告知广大购房者选购商品房应注意事项,提醒购房者注意预防风险,市房产管理局于今日起,开始对中心城区各房产项目发放《购房须知》,并要求必须张贴在各售楼部门前。
据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对各房产项目发放《购房须知》,以前市民要了解签约购房流程等事情基本上都得到市房产管理局办证大厅找工作人员或电话咨询,现在通过张贴在各售楼部门前的《购房须知》便十分清楚了。
《购房须知》上首先告诉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购房人应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属于预售范围)。
《购房须知》分五步解释了签约购房流程,即选购房屋时,应登录荆门房管网(http://www.jmfdc.gov.cn)查询房屋是否可售(如所选房屋已抵押的,可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后,再行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后,在荆门房管网新建商品房备案系统(http://61.184.184.139:81/MyLogin.aspx)在线填写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所购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应当在购房人一栏填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填写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核对所填内容提交打印4份,签字盖章。合同提交时会提示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提交后实时生成合同编号,购房人签约时需注意记录该密码及编号,方便以后在网上查询合同信息;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皆可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凭证,在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5日内,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东宝区在雨霖路6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24—2300160;掇刀区、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在长坂坡路1号掇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24—2446598;屈家岭管理区在屈家岭房屋登记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24—7414300);所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应当汇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账户信息在各售楼部都有公示),不得存入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购房须知》还告之,从2014年8月10日起,市中心城区全面推行使用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停止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人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予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均属违规预售。
同时,购房者要想了解楼盘真实动态信息、查询所签订合同的基本内容、楼盘交易数据等事项,可登录荆门房管网,也可使用手机软件“微信”搜索“cnjmfdc”或查找公众号 “荆门房管网”,添加关注后进入对应栏目即可查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