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房 须 知

荆门房信网 2014-09-0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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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购房业主:
 
  为了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向您提示,请您在购买商品房前注意以下几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并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购房人应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是否属于预售范围)。
 
  二、签约购房流程
 
  1、选购房屋时,应登陆荆门房管网(http://www.jmfdc.gov.cn/)查询房屋是否可售(如所选房屋已抵押的,可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后,再行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2、与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后,在荆门房管网新建商品房备案系统(http://61.184.184.139:81/MyLogin.aspx)在线填写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所购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应当在购房人一栏填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3、填写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核对所填内容提交打印4份,签字盖章。合同提交时会提示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提交后实时生成合同编号,购房人签约时需注意记录该密码及编号,方便以后在网上查询合同信息。
 
  4、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皆可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凭证,在签订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5日内,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东宝区在雨霖路6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24—2300160;掇刀区、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在长坂坡路1号掇刀房屋登记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24—2446598;屈家岭管理区在屈家岭房屋登记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724--7414300)。
 
  5、所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应当汇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帐户(帐户信息在各售楼部都有公示),不得存入除监管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三、从2014年8月10日起,市中心城区全面推行使用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纸质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停止使用。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人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所签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予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费用,均属违规预售。
 
  五、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楼盘真实动态信息、查询您所签订合同的基本内容、楼盘交易数据等。
 
  1、登录荆门房管网咨询平台 www.jmfdc.gov.cn ,进入对应栏目即可查阅相关信息。
 
  2、使用手机软件“微信”搜索公众账号“cnjmfdc”、“荆门房管网”,或通过扫描“荆门房管网”微信二维码,即可添加并关注“荆门房管网”微信账号,即可查询相关信息。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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