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

荆门房信网 2014-10-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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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从2014年10月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按年提取夫妻双方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贷款业务。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担保方式为住房抵押担保,其它担保方式暂不受理。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存至提取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
  3、借款人要做到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还款时间满12个月;
 
  申请时间:每年对应的借款人取得贷款的次月月份。
 
  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还贷总额,且不能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账户余额的90%,同时支取后要满足贷款担保足额。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或联名卡。
 
  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经提取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申请表》一份(《提取申请表》可通过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3、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除了提供夫妻双方的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每年只能在其规定申请月份进行提取申请,一年申请一次,过期视同放弃当年申请权力;
  2、借款人夫妻双方若有一方不满足申请条件的,只能提取符合条件的另一方住房公积金;
  3、若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荆门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办事处,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只能到借款办理地申请。
 
  举例说明:
  某职工与2014年9月10日因购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10月即为首次偿还贷款的月份,且每年的10月份即为借款人提取还贷申请时间,一直到贷款还清为止。申请人提出提取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最后缴至时间和贷款还款最后期限不得迟于2015年9月份。若因个人原因借款人当年未到中心进行提取申请,则视同其当年提取权力放弃,要等到下一年度10月份再来申请。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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