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已提前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部分政策

荆门房信网 2014-10-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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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住房公积金新政”),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昨日,记者从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三部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不少我市已经提前实施。

 
  此次三部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等。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献俊介绍,半年前我市就已出台政策规定,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荆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异地缴存时间算起。同时,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取消公积金个人贷款综合保险和房屋抵押评估等中介费用;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提取、个贷、查询等任意一项业务,公积金中心免除一切手续费。今年9月还规定,对住房公积金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人补贴80元房产抵押登记费。
 
  另外,在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上,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拿出方案上报,拟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由现行的须连续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同时,还将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公积金个贷条件、提高个贷额度和延长个贷期限等诸多措施。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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